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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调查取证:代书遗嘱法院判决是怎样

发布时间:2023-09-28 09:10浏览次数:times
代书遗嘱法院判决是怎样 有一些病重或者是不能自己写遗嘱,可以让人代理写遗嘱的,但是如果代书遗嘱不是按照自己意思设立的话,那么则无效,并且在代书遗嘱中B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场见证,接下来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代书遗嘱法院判决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代书遗嘱法院判决是怎样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二、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中山私家调查。  4、遗嘱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代书遗嘱法院判决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在代书遗嘱中肯定也是属于一种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条件,便是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诉宁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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