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与非法同居区别是什么
生活中,人们总喜欢把“非法同居”和重婚搅和在一起,以为他们是同一个意思。然而“非法同居”和重婚却有实质上的不同。那么如何判定非法同居?重婚罪与非法同居区别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中山侦探事务所。 一、如何判定非法同居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二、重婚罪与非法同居区别是什么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重婚罪与非法同居区别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